关于天津公积金系统维护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办理程序:
1.购房人与售房人达成交易意向后,双方至房屋坐落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并与正孚房地产经纪中心签订《代收代付协议》(购买坐落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私产住房不签订《代收代付协议》)。
2.交易双方到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3.借款人携带贷款基本资料(如使用配偶额度,还应提供配偶基本资料和相关证明)、首付款证明、《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代收代付协议》(购买坐落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私产住房无《代收代付协议》)及交易房屋评估报告等贷款材料,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4.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5.办理担保手续,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办理抵押及保险手续。
6.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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