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公积金系统维护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天津新入职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招用的职工从到单位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以缴存首月录用或调入单位的全月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
新招用或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新变化
2020年1月至12月新招用或调入的职工,在2021年7月进行缴存额调整时,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招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20年12月在招用或调入单位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新招用和新调入的职工,在2021年7月进行缴存额调整时,调整时缴存基数不再重新核定,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缴存基数。
>>>新调入职工在调入单位核定缴存基数时,与职工工作单位变动及原单位工资有没有关系?
答:没有关系。新调入职工在调入单位核定缴存基数时,与其工作单位变动次数及原工作单位工资收入无关,仅以新调入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按规定核定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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