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公积金系统维护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申请条件:
子女购买天津本市住房,购房日期应为2012年5月1日及之后,以购房合同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身份资料和借款合同。
父母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无法办理该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父母身份资料:父母身份证,公积金龙卡,父母夫妻关系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政务查询授权书(柜台提供)。
2、子女身份资料:购房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政务查询授权书(柜台提供)。
3、购房资料参照全款购房一次性提取、商业住房贷款购房首次提取的购房资料和借款资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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