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公积金系统维护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新老政策对比
调整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调整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新政策: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职工或配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受理日期在8月25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8月25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本通知自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中心,链接: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2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