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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来源:互联网 2023-03-02 14:45:02

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市政府批准, 2013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缴存基数例行调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天津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不得超过天津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6350元)。

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亏损企业可申请降低比例和缓缴。企业符合天津市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可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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