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条件+材料要求+办理途径)
在唐山市辖区内有稳定收入且无用工单位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按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有我市行政区域户籍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正常连续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2个月;
4.个人信用良好,以《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5.承诺遵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
符合条以上条件的个人自愿缴存者需提出申请,填写《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缴存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个人资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
1.身份证;
2.居住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交证明;
4.个人住房公积金卡;
5.个人信用报告;
6.申请人曾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与最后一个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原件。
7.中心委托银行负责本辖区内缴存业务办理,受理开户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