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条件+材料要求+办理途径)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支持职工住房需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因城施策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切实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合理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降低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二、鼓励二孩、三孩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挂钩,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三孩职工家庭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
三、取消组合贷款期限一致性的限制
取消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与商业贷款期限要求一致的规定。缴存职工办理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到期日仍然为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商业贷款期限按照商业银行贷款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