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条件+材料要求+办理途径)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或转移手续。
如:1.职工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职工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
3.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或辞职、辞退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4.需纳入集中封存、封存账户进行管理的。
办理流程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手续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信息
办理地点
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12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3号门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路南管理部归集提取15号-2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春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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