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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校车处罚记分规定

来源:互联网 2022-11-03 03:17:02

按照国务院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是用于接送幼儿园幼儿、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的车辆。校车安全关系学生上下学安全,驾驶校车应当担负着重大社会责任,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为保障校车安全,部139号令对驾驶校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

一、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

1.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3.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

1.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三、一次记2分的情形有:

1.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2.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3.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4.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5.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6.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对校车驾驶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校车,对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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