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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台州市本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指南
受理时间
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医药机构向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地址:台州市东环大道143号人力社保大楼二楼11号窗口。
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应的等级证明;
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为主,能确保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
3、严格执行卫生计生、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与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条件;
4、在同一地点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5、申请定点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与医保管理和基金使用无关的除外);
6、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且具有1年以上稳定劳动关系人员比例不能低于50%;
7、医疗机构用房使用权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剩余有效期限2年以上(含2年);
8、药品或医用器材等“进、销、存”实现信息化管理,具备较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满足医保交易的网络环境;
9、医疗机构与其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全员按规定参加本单位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可从台州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申请书》并按申请书内说明提供材料,并将材料装订成册。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另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无等级不需提供)、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师)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药品及价格清单(注明是否属于医保目录内),经省卫生计生部门批准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清单一份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一份
6.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7.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咨询电话
8855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