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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靖江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8-03 23:46:04

温馨提示:靖江市农村医保以及城镇医保已经合并,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也不在有新农合的称呼了。

2021年度靖江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已经于10月1日开始啦!

一、参保对象:

1.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新生儿、学龄前儿童、未成年人、自由职业人员、未就业人员、老年人、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

2.市范围内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就读的在校学生。

3.持有靖江市居住证的人员。

二、筹资标准:

一般居民个人缴费标准340元/人,

在校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人。

下列困难群体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每年集中缴费期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

2.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

3.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

4.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中的夫妻、麻风病患者。

5.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

三、缴费方式:

1.在校学生:

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缴工作,此项工作已经于9月1日已经开始,请各学生家长积极配合。

2.一般居民、儿童:

续保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直接缴费。在集中缴费期(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携带身份证、省社保卡通过社区(行政村)社保一体机、农商行各网点、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缴费。

新参保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领取地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人社所、社区(村)人社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

四、温馨提示:

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或中断参保的居民,自其参保缴费到账或再次参保并缴费到账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当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人员、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从参保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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