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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靖江市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9-20 00:12:10

一、支持政策

因市级人才公寓仍未住满,租房补贴受理目前仅对2021年5月18日后引进的第五类(附件2表格第8类)人才开放,对人才本人及配偶在靖无自有住房且个人自费租房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个人承担的实际租赁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以实际租赁费用计算。人才中途离职后补贴发放至社保停缴前一个月,剩余补贴停止发放。

附件2表格第8类人才:

二、申报材料

第五类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如实填写《靖江市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交下列材料:

(1)①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人才层级证明、户籍证明、婚姻情况证明、配偶身份证件等;②本人及配偶在靖无住房证明材料;③在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④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租金发票。

(2)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所显示的租赁时间到期的,须于租赁时间到期后1年内提出申请;对租住房屋地址变更的,须于变更后1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

三、相关条件

新申领租房补贴的人才及所在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引进人才需为首次引进,引进前在靖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和个税缴纳记录,人才引进后签约工作时间3年以上。以下两类特殊情况可视作人才首次引进:

一是人才曾在靖江市就业并缴纳社保(未领取过任何安居补贴),离靖继续学业提升学历,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5月18日之后再次回靖全职就业的;

二是原仅以灵活就业方式在靖江市参保,2021年5月18日之后首次到企业工作并由企业缴纳社保的人才。

2.引进人才需在首次引进后2年内申报租房补贴待遇,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领资格。人才引进时间的起算日为:企业引进人才时间以到靖江市参保之日或纳税之日开始起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时间以到靖江市进编之日开始起算。

3.人才所在单位需在本市依法合规运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单位需为在靖江注册的实体经济(通讯、烟草、电力、盐业、金融、供水、建筑等行业企业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正常纳税达到一定额度;事业单位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

4.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人才需持有江苏银行借记卡或办理江苏银行靖江人才卡,相关补贴通过打卡形式发放。

四、申报流程

1.单位自主申报。用人单位认真梳理符合专项补贴申领条件的引进人才,组织所有人才准备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靖江市引进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7)、《靖江市安居补贴申领承诺书》(见附件8)。汇总表纸质档、EXCEL版电子档、承诺书及其他所有证明材料纸质档需于10月20日(星期三)下班前提交至属地(主管)部门。

2.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属地(主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相关申报表(含汇总表)中加盖公章,于10月26日(星期二)下班前汇总报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人民中路123号,联系电话:0523-80292060)。

3.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市人才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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