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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享受太原居民医保待遇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互联网 2022-12-15 17:58:02

享受医保待遇时间是什么时候?

参保人员登记缴费后,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太原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缴费业务已经启动。相比2021年,2022年预收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居民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完成参保缴费。

拓展: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额度提高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今年,太原市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2022年提高至230元,2023年提高至250元,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不设起付标准。

与此同时,太原市将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至县域内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县域内二级及一级医疗机构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甲类项目报销55%,乙类项目报销45%;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和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按原政策执行,即甲类项目报销 60%,乙类项目报销 50%,家庭医生签约的报销比例相应均提高20个百分点。

取消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从2022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在参保所属县(市、区)域内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将门诊慢特病病种“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居民医保定额支付标准调整至300元/月,职工医保定额支付标准调整至500元/月;

〉取消门诊慢特病病种“尿毒症透析”原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限制;

〉取消“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起付线,已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的药品,可由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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