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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注意:山西这些地方交通管制
根据太原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研判会商,未来多日太原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10月10日0时-10月15日12时)。橙色(二级)响应措施具体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 医疗卫山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 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 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6. 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三、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县(区、市)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2. 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
3. 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太原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别忘记周一到周五滨河东、西路常态化限行
大同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避免大型货车对桥梁的损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非机动车、二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中型以上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履带车、铁轮车、黄牌运输车及其它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
二、禁行区域:同煤绕城高架线全线,起点平城区文瀛东三路,终点开源街与南环路西延交叉路口。
三、禁行时间:全天二十四小时禁止禁行车辆通行。
对于违反本公告,未经许可审批进入道路的禁行车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自动抓拍,巡逻巡查等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
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为宣传教育期,2020年10月20日起将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违法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晋城
自2020年10月9日20时起,晋城市对大货车实行交通管控具体措施如下:晋城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及县(市、区)建城区内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晋城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及县(市、区)建成区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临汾
2020年10月12日至 2020 年 12月31日期间,在临汾市区范围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一天限两个号)措施。
一、限行时间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至 2020 年 12月31日(星期四;限行时间延长另行通告),工作日07:00--22: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以东;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南环国道108线、南外环路(不含)以北。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含临时号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相对应: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1.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2.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园林、环卫、殡葬、邮政专用车辆。
实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临汾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