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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工作的具体安排

来源:互联网 2023-10-08 17:14:0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合理确定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40元。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8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标准缴费的医保待遇。落实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受户籍限制政策。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按《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43号)规定执行,统一为每年的9-12月份。

(二)稳步提升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

持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其中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5%。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稳步提升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确保到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额度不低于300元、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居民医保基金平均支付比例达到65%。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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