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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已落户的新生儿参保需携带户口薄,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未落户的六个月新生儿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还需提供父母一方泰安市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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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泰安医保”小程序进入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医疗保险,选择“新生儿居民参保登记”模块进行办理。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其出生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该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出生年度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年度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新生儿通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的,待户口落户后及时携带新生儿的户口簿去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新生儿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