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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求,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要求,将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期限延长至6月底。错过集中缴费期的,须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之和,也将对您的医保待遇造成影响。请提醒您身边的家人、亲友及时参保缴费,为家庭的幸福安康增添一份保障!
注意事项
1月1日至6月30日延长期内正常续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选择按二档(未成年人按一档)全额补缴2015年以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待遇;也可以选择不补缴历年欠费直接参保,自缴费之日起计算等待期,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年限,每一年计算3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