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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医保异地安置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10-08 15:36:05

泰安医保异地安置政策

外出务工、长期探亲一年以上等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需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个人申请、《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住院治疗时,选择在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院住院的,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直接办理医保住院手续;选择在非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院住院的,所选医院须是居住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且须在7个工作日内,携带住院备案材料(内容包括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医院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等)到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也可通过手机APP、传真等方式备案。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的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参保居民应于当年12月份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自下年度起生效。如不办理变更手续,原信息自动延续生效。

在联网医院住院的,办理备案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在联网医院直接结算;在非联网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患者出院后一般应在30日内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主管科室盖章)、原始有效报销凭证、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附件下载:泰安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居住、常驻工作)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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