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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59号)规定,现就明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831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
二、根据《关于做好度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泰医保中心函〔〕29号)规定,自8月起,涉及调整封顶线的参保单位需重新提报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
单位通过访问泰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找到政务服务模块点击“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申报8-12月份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