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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安,不可以将自己的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
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
2、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二、注意事项
➤ 参保人享有就医、购药的权利,并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
➤个人医保卡只能自己持有,自己看病就医、购药的时候使用,不可借给他人。
➤如果借给了他人使用,两个人都构成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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