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安工伤复发医疗费报销标准会打折扣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等。
规定并没有针对工伤复发情形进行待遇标准区分,因此,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报销与治疗工伤的报销标准没有区别,也不会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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