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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纾困解难利企惠民政策解读

来源:互联网 2023-04-02 00:07:02

为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对缴存职工缴存、使用公积金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苏州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的通知》。

1、缴存方面

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1.企业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已经申请缓缴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延长缓缴期限,实际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期满后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全部住房公积金,其中分期补缴的,应在恢复缴存的12个月内完成。

2.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可以选择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选择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的,降比期限自审批之日起最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应恢复原缴存比例。

注意事项:

1.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将获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情况通过公告等途径如实告知全体职工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2.企业因停工停产等情形无法召开职代会或者工会会议的,可先将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告知全体职工后提交承诺书,待企业复工复产后按规定另行提交职代会或者工会决议。

原文详见:

苏州疫情公积金缴存政策

办理流程参照:

苏州疫情公积金缓缴、比例降低申请流程

2、使用方面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放宽提取材料有效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以下简称“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相关从业人员,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因提供的材料时限已超过规定的材料有效期要求的,职工应提供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告知书等相应证明材料,经分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合理放宽提取材料的有效期3个月。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因受疫情影响,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或单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说明情况并补缴的,在此期间其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资格,职工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影响个人信用。宽限期暂设定至2022年7月31日止。宽限期到期后,职工须一并归还宽限期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原文详见:苏州疫情住房公积金提取放宽政策

关键词:苏州疫情公积金苏州公积金调整苏州公积金纾困解难利企惠民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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