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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缓缴申请指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来源:互联网 2023-01-13 03:31:03

实施范围和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相关要求

(1)企业降比、缓缴获准时当月住房公积金尚未缴存的,从批准当月起执行;当月住房公积金已经缴存的,从批准次月起执行。

(2)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期满后恢复原缴存比例。

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为自审批之日起最长至2020年6月30日,期满后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全部住房公积金,分期补缴的,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

所需材料

(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决议。

(3)《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新冠肺炎疫情专用)》(一式三份);

(4)申请日当月或上月的《社会保险结算单》。

申请方式

(1)企业申请原则上采用“不见面”形式,可通过EMS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2)符合条件的且申请材料齐全,公积金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关键词:苏州公积金缓缴苏州公积金缓缴申请指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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