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苏州热门资讯 > 苏州户籍资讯 > 苏州人才引进 > 正文

苏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2-11-03 07:39:03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市有关企业复工要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根据疫情最新进展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现就企业安全有序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分类指导

1.现居湖北、浙江温州、台州等重点疫区和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一律实施劝阻,疫情响应解除前不得提前返苏复工。已返苏的人员,根据各地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措施,符合健康条件的方可有序返岗。

2.其他地区返苏企业员工,严格执行健康申报制度,符合健康条件的方可有序返岗。在企业集体宿舍组织隔离的,企业要做好严格规范管理和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3.在近两周内,有湖北、浙江温州、台州等重点疫区停留、旅行、居住史的,曾接触确诊患者的或来自重点疫区人员并发热咳嗽的,严格按各地要求执行隔离14天。

4.身边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人,或有多名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本地员工,严格按各地要求执行隔离14天。

5.隔离期自返苏当天算起。隔离期内,可进行远程会议、线上培训等办公活动。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复工。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采取防护措施,安排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6.鼓励在苏本地员工或者未返乡员工,以及已确认解除隔离的其他员工,在企业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照政策要求的时间节点有序复工。

二、强化责任担当

各地要强化属地管理,加强对复工企业引导、监测和管控。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由所在县(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乡镇(开发区)等属地备案。对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已复工企业,要加强管理,统筹推进,确保安全复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积极帮助企业有序复工。

各企业要遵照《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执行到位、不留死角。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

温馨提示

关键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最新消息苏州肺炎防疫苏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
上一条:2020中国石化校招(附报名方式) 下一条:2021年度昆山紧缺产业人才计划申报范围/条件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