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程序须知
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实时结算
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应保证医保电子凭证处于正常激活状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在确保原有持社保卡就医结算流程不变的基础上,可自主选择在缴费窗口或自助终端,完成持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扫描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实时联网读取参保人员历史待遇信息结算医疗费用,并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处方、费用明细等材料。对于普通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参保人员入院当日,通过扫描医保电子凭证,确认参保人员身份后,办理入院登记。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扫描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实行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模式后,医保系统将支持多种认证方式进行结算。在保持社保卡持卡就医流程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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