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程序须知
申报:
参保职工申报长期慢性病补助,要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治资料:既往一年以上的病情资料(包括门诊病历、盖骑缝章的全套住院病历、阳性检查化验单等)和近期阳性的检查、化验单,其中糖尿病患者要求有糖化血红蛋白及餐后血糖的化验单;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内记载半年以上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确认:
慢性病由市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长期慢性病确认每年一次,10月份申报,11月份审查确认,12月份领取申报结果。对当年审批确认的慢性病职工,一律从次年享受慢性病待遇。
补助办法:
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内职工按比例直接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前台结算;异地安置职工应在次年一月份及时携带相关资料(门诊病历、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处方、费用清单、原始发票)到宿州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