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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看病哪些费用不计入大病保险?

来源:互联网 2022-12-15 05:41:03

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排除法,以下不列入范围)

(1)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非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普通门诊、急诊和长期慢性病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大病门诊和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

(4)《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版)》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医药饮片及药材、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5)同时超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版)》与《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省、市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普通病床床位费超过45元/日以上的;

(6)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或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7)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医药费用(国家规定的疾病和费用除外);

(8)《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劳医[2000]83号)附件中规定的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9)住院期间的外购药品、材料费用;

(10)住院期间非抢救时使用的抢救类药品和血液制品,与参保职工病情不相符的诊疗项目及药品;

(11)统筹地区规定的其它不列入合规范围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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