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怎么办理?(附入口
受理条件:
1.《结婚证》;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投靠人与该子女关系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
2.《结婚证》;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被投靠人《房屋权属证书》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
1.符合迁入条件的,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由户籍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2.属于跨县、区迁移的需办理准迁手续,待申请人将原籍户口迁出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迁入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