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怎么办理?(附入口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点击办理),移动端办理(点击下载),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一)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非国有制企业)的流动人员;
(二)与所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市属国企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且暂无新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书,工作证明,调档函,介绍信
办理流程:
➤接收:
1、流动人员上传身份证照片、近期有效劳动合同原件照片(含姓名、期限、公章等内容)或离职证明原件照片。或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宿州市人才中心窗口办理。
2、宿州市人才中心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
3、宿州市人才中心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送达申请人。
➤转递:
1、申请人向宿州市人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宿州市人才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人事档案转出通知》
3、宿州市人才中心送达申请人《人事档案转出通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城市规划馆北侧)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社类综合窗口
常见问答:
1、自考、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何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档案保管?
对自考、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代管档案的,要求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信息结果,有其他学历、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要将所有档案材料一同转入,防止重复建档。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有哪些?
根据人社部发〔〕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