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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宿迁市域内县区间公路不再设查验点

来源:互联网 2023-02-15 23:49:02

4月14日晚,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从4月15日零时起,进一步调整疫情防控交通管控措施,建立健全“两码两证、两扫一单”查验机制,构建环宿公铁水“一环三线”交通防控屏障,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

通知指出,在公路方面,除封控区、管控区外,市域内县区间不再设立查验点,凡已设立的,必须立即撤销。全市公路疫情防控查验点对市外所有来(返)宿车辆和人员实施“两码两证、两扫一单”查验,即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两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两证”;引导驾乘人员通过“宿康宝”报备信息后扫“场所码”,对车辆号牌进行“行程扫”,测量驾乘人员体温并发放疫情防控“告知单”。

1. 市外来(返)宿货车。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含电子通行证),引导驾乘人员通过“宿康宝”报备信息后扫“场所码”,对车辆号牌进行“行程扫”,测量驾乘人员体温并发放疫情防控“告知单”。对来自或经停重点地区的货车和人员,开辟专用通道,引导至专用停车区域,现场进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阴性后还需由属地安排专人带证明并现场登记,将车辆按既定路线带离。对来自或经停一般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车和人员,现场进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阴性后方可放行。对来自或经停低风险地区货车和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抗原检测阴性后方可放行;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阴性后方可放行。

2. 市域内流动货车。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驾乘人员体温,符合查验要求且行程码显示14天内无外地旅居史、车辆“行程扫”显示14天内无市外经停史,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予以放行,不需查验通行证;否则,按照市外来(返)宿车辆查验要求执行。

3. 过境货车。查验点现场发放疫情防控“告知单”、贴上封条后放行,按照部门指定路线行驶,途中非必要车辆不停留、人员不下车。

4. 市外来(返)宿客车。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引导驾乘人员通过“宿康宝”报备信息后扫“场所码”,对车辆号牌进行“行程扫”,测量驾乘人员体温并发放疫情防控“告知单”,现场进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阴性后方可放行。对来自重点地区以及行程码显示14天内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由属地安排专人带离,实行闭环管理。

5. 市域内流动客车。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驾乘人员体温,符合查验要求且行程码显示14天内无外地旅居史、车辆“行程扫”显示14天内无市外经停史的,予以放行;否则,按照市外来(返)宿车辆查验要求执行。

在铁路方面:

乘客须通过“宿康宝”报备信息后扫“场所码”,发放疫情防控“告知单”,健康码、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体温检测正常,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抗原检测阴性后方可放行;未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乘客,现场进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阴性后方可放行。对来自重点地区以及行程码显示14天内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乘客,由属地安排专人带离,实行闭环管理。

在水路方面:

1.过境船舶非必要不登陆、不搭靠。对确需下船的人员,健康码、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体温检测正常,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抗原检测阴性后由属地执行“3+11”或“7+7”健康管理措施;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阴性后由属地执行“3+11”或“7+7”健康管理措施。

2.来(返)宿船舶,船上人员原则上不上岸。对来自重点地区船舶,人员确需下船的,健康码、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体温检测正常,现场进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阴性后由属地引导至健康驿站实行闭环管理。对来自其他地区船舶,人员确需下船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体温检测正常,现场抗原检测阴性后方可通行;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阴性后方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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