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住房公积金互保贷款办理条件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时间达6个月以上。欠缴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职工不能申请贷款。
2、职工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购房的,可以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3、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的开发公司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4、借款申请人须与开发公司签订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购房合同签定备案时间未超过2年;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
5、借款申请人须提供购房合同总价款30%以上首付款发票或收据(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住房的,提供2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提供60%的首付款证明。
6、开发公司愿为借款申请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贷金额、期限及利率:
1、贷款金额按下述条件中的最低数取值。
(1)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
(2)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70%,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住房的,不超过80%。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40%。
(3)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5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
借款人需携带的资料:
1、房产局监证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附复印件);
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附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附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
5、夫妻双方经济收入证明;
6、结婚证或婚姻证明原件(附复印件);
7、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