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2-03-04 14:04:01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提交投资申请,并将拟投资金额10%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公告所述扣除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须以货币方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本项目不接受对赌、回购等约束性条款。
5、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若成为投资方,同意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将剩余增资价款按照协议约定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本方持股比例进行调整;(4)同意融资方对本方进行尽职调查,并予以配合;(5)本方与本次参与增资项目的其他意向投资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不受同一方控制;(6)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等情况;(7)本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8)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该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任何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资金集合计划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9)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对本次投资行为的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