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汽车报废补贴申请指南
“蜀里安逸·乐享成都”新能源汽车置换奖励活动
哪些车主可以申请置换奖励?
8月6日至6月30日期间报废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客汽车,并于12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在成都市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和个人。
8月6日至12月14日报废和购买新能源车的车主,按《鼓励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给予奖励。
申领条件是什么?
申领人(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淘汰报废车辆与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为同一自然人(单位)。
2.淘汰报废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客汽车。
3.报废须在8月6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车辆报废注销后,申领人(单位)需在12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在成都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登记上牌(限成都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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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电设备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
换电设施:指通过电池更换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相关设施的总称。
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为公共领域车辆和非公共领域多个汽车品牌提供换电服务的换电站纳入试点范围。对纳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范围的换电设施予以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标准为300元/千瓦,并按0.2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单站每年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换电设施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符合条件的整车、动力电池、换电设备生产企业和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企业、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组成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联合体,编制申报材料,共同编制换电模式联合体申报材料,并通过专家评审和纳入试点范围。
(二)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的独立法人企业;实际控股股东或其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亿元;
(三)自身或实际控股股东拥有1年及以上的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经验;
(四)具有换电设施项目的产权,且是换电设施项目的发改备案主体;成都能源建议:具有换电设备的所有权,且是换电项目的运营主体。
(五)经营合法合规,近三年未在专项审计、财政补贴资金申报、监督检查等方面发生过违法违规情况;
(六)项目应于试点周期内建成投运,投运时间以CMA验收合格报告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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