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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来源:互联网 2023-11-10 20:02:03

一、定点医院住院

如参保患者,不使用医保卡(或临时就医卡)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全部负担,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如果您的医保卡丢失,请及时到市医保中心挂失,我们将尽快为您补办医保卡,以方便您及时住院就医。

如果您的医保卡还未发放,请持单位证明信、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市医保中心征缴科(4号窗口)办理临时就医卡。

二、非定点医院住院

当您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住院,待病情稳定后必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到医保中心报销时,请您将下列资料准备齐全,以便使您的住院费用得以尽快报销:

1、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2、住院结算收据

3、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公章) 4、单位证明

5、医保卡复印件 6、出院证

7、诊断证明

三、异地安置人员住院

如果您是异地参保人员,您在您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终结后,到市医保中心报销住院费用时,请您将下列资料准备齐全,以便使您的住院费用得以尽快报销:

1、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2、住院结算收据

3、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公章) 4、异地安置审批表

5、医保卡复印件 6、出院证、诊断证明

四、转外地医院住院

由于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确因医疗条件或技术力量所限,致使您必须转外地医院治疗时,请您到市医保中心(9号窗口)领取转院审批表,认真填写基础信息。再由我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主治医师填写临床诊断情况、科主任填写转院理由、分管医保工作的院长签署意见,医保办盖章,到市医保中心待遇审核科(9号窗口)审批后方可转院治疗。

当您在所转入的医院治疗终结后,到市医保中心报销住院费用时,请您将下列资料准备齐全,以便使您的住院费用得以尽快报销:

1、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2、住院结算收据

3、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公章)

4、入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

5、转院审批表

6、医保卡复印件:

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自行到外地医院就医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市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五、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

特殊慢性病患者,在您办理完特殊慢性病审批手续后,到市医保中心报销门诊费用时,请注意报销时间和所需资料:

1、 在特殊慢性病审批结束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2、 按月买药(方案内用药),每年3、6、9、12月初申报

3、 申报时需要以下资料:

①、慢性病审批方案(原件、复印件); ②、复式处方; ③、门诊结算收据

关键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须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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