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1.个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
2.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
3.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下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的,要审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用人单位产权人申请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以及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申请的,要审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省、市等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8.《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入住小区开具的物业入住证明;
10.配偶在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在本市有工作的随迁配偶可以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在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后,不再出具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附:十堰城区购房或自建房需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