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所在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购、建、大修自住房行为真实;
3、个人信用良好;
4、有稳定收入、具有偿还贷款能力;
5、家庭购房套数符合政策规定;
6、能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十堰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十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基本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2、公积金卡;
3、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下列相对应的材料:
一手房:
1、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一年内);
2、期房、他项权抵押证明(审批合格后提供);
3、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4本、借款申请书2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
4、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十堰公积金贷款材料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申请并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查询本人公积金缴存情况;
步骤二:
贷款受理:大厅受理查询申请人家庭成员信用记录验证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等证明资料;
步骤三:
签订合同:申请人领取贷款资料(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填写贷款资料,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到大厅签字,向大厅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
步骤四:
办理抵押手续:办理抵押手续(期权、他项权抵押),房地产公司缴纳保证金,借款人签署借据、开设个人账户;
步骤五:
银行放款:承办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划款,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1、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5万元,郧阳区可按十堰城区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装修贷款额度:十堰城区最高可贷25万元;县(市)最高可贷20万元。
贷款利率:
十堰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申请贷款年限加本人实际年龄,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