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限
机关出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制发证件。对再次申请签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
申请人如有紧急事由赴台,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事由是指:
(一)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提交由台湾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境外病危通知书。
(二)奔丧。提交死亡证明。
(三)应邀赴台。提交组团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台湾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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