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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内电动自行车是否上牌照暂无统一规定。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河北省司法厅会同省厅起草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点击查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文(征求意见稿)
从河北省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其根据《道路安全法》授权,启动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现公开征求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及相关管理工作的方法。
全国目前已经有河北任丘、山东淄博、聊城、德州,四川雅安、广安、眉山,山西大同,辽宁朝阳,浙江三门,湖南娄底,福建省,河南洛阳、商丘、开封、济源、虞城、方城驻马店,湖北十堰、襄阳,江西瑞昌等20多个省市,出台了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为低速电动车上路敞开了路权。
其中个别地区的做法非常值得其他城市学习和借鉴。例如:
河北任丘正式出台文件,实行电动车登记上牌管理制度。
虽然各地政策略有不同,但总体都偏于理性管理和积极引导,暂定区域内的路权开放,能够满足消费者的使用需求,能够真正的从民生角度考虑问题。以民生为基础的合理性规范化管理,才能让低速电动车迎来更广阔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