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汽车消费券参与汽车零售(新车销售)企业名单
近日,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高速公路入冀车辆人员“落地双检”工作的通知》,相关说明如下:
一、免费车辆入口发券。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对所有七座及以下小客车发放纸质通行券,高速公路出口防疫检查点查验回收纸质通行券。对持有效纸质通行券的小客车,可免费免检快速通行;对无有效纸质通行券的小客车,视为入冀车辆,引导司乘人员进行“落地双检”。
二、非免费车辆出口识别。非免费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领卡、出口缴费通行,有ETC车辆通行ETC车道。收费站出口根据车辆收费交易信息,判别车辆驶入地,分别发放入冀车辆或省内车辆纸质凭证,高速公路出口防疫检查点查验并回收车辆纸质凭证。对省内车辆直接放行;对入冀车辆,引导司乘人员进行“落地双检”。
三、规范纸券发放使用。自9月30日18时起,全省高速公路统一开始使用纸质通行券,至10月7日24时停止使用。纸质通行券仅在河北省境内使用有效,发放时要准确标记车辆驶入日期和时间,单次有效期应参考入口至出口的实际需要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为保证国庆节期间高速公路有序畅通,通知要求,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要求印制纸质通行券,结合历史交通流量提前做好备份。要引导车辆分道通行,适当增加车道引导人员,做好收费车道对入冀车辆的识别和引导工作,设置小型客车免费专用通道。防疫检查点要加大查验检测力度,及时增加查验人员和检测釆样人员,优化调整查验通道,规范釆样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预案。
同时,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管理,及时通过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和沿线交通广播进行政策提醒,明确现场负责人,集中调度各部门力量,切实做好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和入冀人员“落地双检”工作。
特别提示,国庆节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出行将使用2种通行凭证:
一种是针对免费车辆的纸质通行券,一定要在上高速时领取;
另一种是针对非免费车辆的入冀车辆和省内车辆的纸质凭证,一定要在车辆缴费时领取。
2种通行凭证均要在高速出口防疫检查点出示,请司乘朋友一定按照规定正确领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