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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初审受理条件+资助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2-04-27 06:23:13

一、受理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拥有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不少于300辆,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100辆;或拥有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冷藏车、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不少于50辆。

(二)申请资助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符合国家补贴新能源货车技术要求;

2.在2017年1月1日后首次在市部门注册登记;

3.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4.申请资助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第二个考核期(2019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6日)在深圳市内行驶里程达1万公里。

二、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

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 以下部分,每kWh 资助750元;30-50(含)kWh 部分,每kWh 资助600 元;50kWh以上部分,每kWh 资助500 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5万元。

关键词:行驶证交通违法处理车主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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