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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自住住房购房提取手机预约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2-04-30 15:47:49

小编将为大家分享深圳公积金购房提取网上提取预约的流程以及微信办理入口,快点击文章查看!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http://zjj.sz.gov.cn/ztfw/zfgjj/)直接修改。

2、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三年以内。

3、以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购房提取的,提供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若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或开发商印章)。

4、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通过在网上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

5、可办理提取的住房范围: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土地用途包括居住用地属性,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的住房。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住房,如属于住宅性质的别墅等。异地住房范围参照本市住房范围认定。

6、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办理提取。

7、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8、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9、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的,职工需提供可以证明关系的材料或签署承诺书。

预约流程

进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公众号后,点击公众号聊天页面下方菜单栏中的【立即办】—【预约】—然后进入【预约申请】页面

在预约申请页面,点击选择相应的办理业务后,同时选择网点与时间,如图所示,然后填写完手机号后即可提交预约申请

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间前往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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