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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还贷提取一次性提取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2-05-05 14:38:02

还贷一次性提取其实是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提取条件见正文。

提取条件

(1)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

(2)夫妻共同办理的或贷款信息属于配偶的,配偶本人需共同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签字。 

(3)我中心已停止受理邮寄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纯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可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在线办理。

提取规则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

(1)纯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额不超过上个月实际还款额; 

(2)纯商业贷款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按等额本息法计算的月应还款额; 

(3)组合贷款可提取额不超过组合贷款公贷部分上个月实际还款额与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月应还款额之和。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1)纯公积金贷款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上个月实际还款额;

(2)纯商业贷款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申请时按等额本息法计算的月应还款额; 

(3)组合贷款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组合贷款公贷部分上个月实际还款额与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月应还款额之和。

3.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办理须知

1.职工办理提取之前,请核对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中的合同编号、贷款用途、签订日期等要素的完整性,如有缺漏请贷款银行予以补充或提供相关证明。 

2.纯公贷、组合贷申请还贷提取的,因贷款受托银行办理抵押手续等问题,暂未能取得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原件的,可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办理(可不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若复印件也尚未取得职工可自行查询合同号后告知柜员办理,组合贷款签订协议的,职工应诚信申报商贷部分浮动利率,标注在业务回执上并签字确认。 

3.办理过商转公贷款的职工,若仅针对原商业贷款或仅针对新的公积金贷款办理还贷提取的,只需按照需要办理提取的贷款类型提供材料即可。 

4.职工与非家庭成员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若从职工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无法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则须由能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柜台进行书面授权。 

5.一笔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多个借款人的,且多个借款人非同一家庭成员,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还贷提取的期间,其他共同借款人不得再申请还贷提取,若职工发生此提取情形的,视为已征得其他共同借款人同意。 

6.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通过“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银行网点办理。 

7.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8.缴存职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购买住房的,房产纳入职工本市家庭房产套数的计算范畴且房产套数计算规则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相同,职工可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办理本业务。 

9.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上年度未提取的,可累计提取最长24个月的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自每月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 

10.夫妻双方用同一笔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时,须双方同时办理;如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办理,可委托一方代办。 

11.若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以上住房且同一时间段内有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需求的,建议先申请还贷提取后再申请购房提取。 

12.若职工存在已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且无法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可提供房产证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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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还贷提取(一年一次)申请材料

深圳公积金还贷提取(一年一次)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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