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1-10-30 03:21:41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有奖励
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吸纳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将通过“先缴后返”的方式,进行社保、岗位补贴。同时,运作管理规范、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效应显著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将获得30万元一次性奖补。用人单位吸收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就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