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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单位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变更办理条件+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来源:互联网 2023-10-08 18:59:06

沈阳单位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变更办理条件+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申报对象:企业

申报条件:沈阳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所需要件:无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窗口办结

网上办理-网上办结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时间及工作时限:即办件

办理地点:

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分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甲1;

皇姑分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铁西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A座一楼;

沈北分中心: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社保分厅;

浑南分中心:全运路109号;

法库分中心:法库县陶瓷工业科技园A区劳动综合大厦1楼;

苏家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

张士分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辽中分中心:辽中县南一路47号;

康平分中心:康平县康平镇迎宾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甲三和大厦6楼;

沈抚分中心: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大东分中心:88219610;

和平分中心:31911561;

沈河分中心:84123928;

皇姑分中心:86220263;

铁西分中心:82917151;

沈北分中心:88085020;

浑南分中心:23783590;

法库分中心:87105166;

苏家分中心:89821285;

新民分中心:27624729;

张士分中心:85810663;

辽中分中心:87882788;

康平分中心:87336411;

于洪分中心:25835120;

沈抚分中心:58615052。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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