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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共 8 个方面 49 项政策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 安全”的要求和国务院、省、市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文件精神,在承接落实好省政府“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基 础上,按照“顶格承接、精准高效、能出尽出、应享尽享”的原 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政策措施(8 项)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参照市级政策执行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进一步扩大退税行业范围,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在上半年基本完成。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参照市级政策执行基础上,按照预兑 “能兑则兑、能多则多”原则,对提前达到政策兑现条件的企业,采用“全年常态即时兑现”模式,加快“5+4”政策预兑,上半 年预兑比例不低于 70%。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并加大申报额度。参照市级政策执行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加快补足水利、管网、产业园等项目短板。力争专项债争取额度较上年增长50%以上。
4.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参照市级政策执 行基础上,推动银担合作进一步扩面增量,2022 年末在保余额达到 3亿元,推动实行优惠担保费率。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参照市级政策执行基础 上,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 40%。
6.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参照市级政策执行,扩大缓缴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照市级政策执行,实施失业保险稳 岗返还,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按照省定标准,统筹推进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8.延续企业招工引才政策。对企业于2022年底前新招用首次来绍就业人员的,按区留工稳增政策标准给予奖励。对2021年4月起新吸纳首次来绍就业高校毕业生,且实现稳定就业 6个月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按8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底。
二、金融支持政策措施(7 项)
9.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参照市级政策执行,指导区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采取延期还本付 息等政策。
10.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参照市级政策执行,指导区内金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扩面增量。
11.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参照市级政策执行,推动企业融资成本继续下行。落实好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实施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
12.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参照市级政策执行基础上,抢抓“重大项目攻坚年”机遇,加强银企、银项投融资对接,对列入市制造业“长高长壮”加速库、冲刺库企业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制造项目超1亿元的项目贷款,按照企业 实际支付项目贷款利息的1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 3 年,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13.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参照市级政策执行基础上,支持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对上年度出口额 500 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企业在 2022年办理的当年度贸易融资, 按其实际贷款额和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0% 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
14.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参照市级政策执行基础上,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
15.加大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金融扶持。参照市级政策《绍 兴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条意见》(绍市发改综〔2022〕17号)第一条执行,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民营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支持。
三、扩投资政策措施(4 项)
16.谋深谋实项目储备。抢抓长三角一体化、杭绍甬同城化建设机遇,结合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区三线”划定,聚焦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等领域,谋划一批事关未来发展 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重大项目,确保储备项目依法合规、 质优量足,力争重大项目储备投资规模超1000 亿元。
17.提质提速项目建设。大力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攻坚年” 行动,推动前期项目早开工、早建设,确保 6 月底前“4+1”新 建项目开工率达到70%以上,省市县长项目开工率 100%。力争 6 月底前续建项目投资完成率达60%以上,确保柯桥未来医学中心、 梅墅区块城市有机更新、镜水路(钱滨线-329国道)快速化改 造、现代纺织技术创新中心、蓬山埠头等村城市更新、型塘江综合治理、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一期项目开工。建立百个攻坚项目清单,细化进度目标,实行挂牌督战。对划入“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的在建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工期按工程所 在区域管控时间相应顺延。
18.做优做实要素保障。优化服务要素,建立“1+6”专项攻 坚行动专班,结合领导联系制、例会协调制,统筹做好重大项目推进、会商调度、督导检查。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重点加强对 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项目、省“4+1”重大项目等重大项目的用地支持、用能匹配和资金保障。着力推进“非粮化、非农 化”耕地整治,积极盘活土地存量;实施“用能挖潜”专项行动,扩增量盘存量保障用能需求;积极申报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壮大 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19.加快低效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对区级及以上重大先 进制造业项目、拟股改上市技术改造项目和“专精特新”等优势企业“二次开发”的,在容积率等方面实现最大程度政策倾斜。
四、促消费政策措施(7 项)
20.推出消费券活动。发放 3000万元消费券用于支持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百货零售、全民健身体育等行业消费,支持困难行业加快复苏,具体方案另行发布。推出柯桥景区门票抵值券活动,计划分三轮,发放50 元、80 元、100 元三种面额的抵值券, 用于柯岩风景区、东方山水、乔波滑雪馆、大香林·兜率天、安 昌古镇等区内 5 个 4A 级景区门票抵值,活动资金700 万元。积极倡导和鼓励职工区内疗休养活动,迭代区内职工疗休养定点单位。
21.推出汽车促销政策。2022 年 6 月 15 日-2022 年 7 月 31 日期间,在柯桥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的,购买裸车价在 5万元(含)-15 万元,补贴 4000 元/台;购买裸车价在 15 万元(含)以上的,补贴 6000 元/台;以旧换新的另补贴 1000 元/台。活动资金1500 万元,先购先得,用完为止。
22.推出柯桥文旅线上盲盒活动。以促进暑期旅游市场为主要目的,联动各重点景区、酒店、民宿、餐饮、文创等,随机组合推出低价惊喜盲盒,提升“老绍兴·金柯桥”线上影响力。计划组合2 万份盲盒套餐,通过线上抢购形式开展活动,活动资金 300 万元。
23.加强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参照市级政策执行,提高政府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比重。提高使用氢燃料电池的公交车等特定车辆的补贴。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 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
24.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对 2022 年新评为国家级、省级、 市级高品质步行街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50万元、 50万元、20万元。对2022 年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商场、省级绿色 商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对 2022 年新评为省级、市级智慧商圈的运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 万元。对 2022 年成功创建省、市级以上“夜间经济示范集聚 区”的,给予创建主体 50万元、20 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民营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含 培育单位)实际运营方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年 12 月 31日期间实施的营销推广活动,按实际费用的 20%给予补助,单个活 动或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 50万元。
25.推行房地产交易税款补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 对在 2022 年9月30日前、2022年12月31日前购买柯桥区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按不同比例给予补贴。购买时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26.推行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商品房市场化安置的,按照货币补偿基准价(货币补偿比准价加上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乘以可安置面积作为补助基数,增加 20%给予补助。按要求在柯桥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含拍卖的政 府拆迁安置性住房和限价房)用于安置的,按《商品房安置购房 证明》补助金额的8%-10%再给予货币奖励。
五、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4 项)
27.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参照市级政策执行,对企业以 “代参展”模式参加市年度重点展会、非市年度重点展会给予定 额补助。
28.促进新型外贸模式发展。对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运用跨 境电商平台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年度线上销售额达到 500 万美 元、1000 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 万美元的且企业外贸出口 达到线上销售额四分之一及以上,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 15 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大市场 采购贸易试点力度,力争 2022 年完成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16 亿美元。
29.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新获省级及以上称号的外贸 综合服务企业,给予 1∶1 配套奖励(对称号升档的,给予升档部分差额配套奖励)。对新获市级称号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 照市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30.鼓励外资企业扩大投资。对外资企业利用当年到资外资 当年投入设备采购的,在《关于印发促进柯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 干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22〕19号)文件中关于加大设备投入奖励标准基础上,再提高 2 个百分点,单个项目当年设备投 入奖励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3 项)
31.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持续优化种粮补贴政策、 鼓励村集体新流转家庭承包土地用于粮食生产、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参照《关于印发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 策意见的通知》执行。加强订单粮食收购奖励,按照《关于做好 2022年粮食订单工作的通知》执行。
32.推动实施一批清洁能源项目。加快推进“光伏+”项目、 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对十四五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要求的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 0.25 元对项目业主补助,补助 5 年;完成 2019 年至 2021 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兑现工作。当年实际完成成套生 产性设备投入 200 万元及以上(开票不含税)的陆上风电、水电、氢能、燃料电池等新能源项目,按设备开票实付部分(不含税) 金额的 8%奖励。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 500kg 以 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设备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 过 200 万元。
33.支持企业合理用能。参照市级政策执行,加快储能项目落地,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峰谷价差减少电费支出。储能项目建设已享受工业经济政策的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9 项)
3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参照市级政策执行基础上,延缓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对销售环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有独立电表),当月电费环比增长部分给予 30%以内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最高不 超过 100 万元/月)。
3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参照市级政策执行,鼓励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按上级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 减免政策。
36.减轻轻纺市场经营户负担。对租赁轻纺市场的实际经营 商户,根据市场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适当补贴物业服务费用。
37.优化重点企业闭环复工政策。参照市级政策执行,落实 “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
3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参照市级政策执行,全面 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不断迭代完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 能,落实与上海市、江苏省等长三角重要省(市)通行互认机制。 落实推广“卡车司机在线”应用。
39.支持海铁联运国际专线。参照市级政策执行,加快多式 联运发展,鼓励“陆改水”“公转铁”“散改集”。
40.推动商贸业扶持力度。当年新引进(注册)且年销售额 达到 5 亿元、1 亿元、2000 万元的批发、零售、住餐类企业参照《柯桥区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招引培育政策》(绍柯政办〔2021〕 10 号)给予相应补助。对全区各愿检尽检点商贸服务企业员工提供免费核酸检测。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零售企业及区内保 供超市,自用防疫物资、设备购买超过 2 万元的,给予 50%补贴, 每家补助最多不超过 5万元。对积极配合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保 供工作并履行保供义务的应急保供企业,给予每家每年 5 万元保 供经费。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1.保障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发挥检测装备优势,为全区纺织印染小微企业和从事相 关贸易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检测服务。鼓励政府机关所属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机构非盈利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
42.扶持轻纺城兴商隆市。对中国轻纺城民营市场,自用防疫物资、设备购买、第三方安保、消杀、检测等投入超过5万元的,给予 50%补贴,每家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对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新落户轻纺城的纺织品批发贸易公司(不含 原已在市场另行注册的关联公司),销售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补助 5万元。鼓励个转企,对 2022 年7月1日后新转企公司,有实际销售的每家补助1000 元。
八、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7 项)
43.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住房公 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不作为逾期处理。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提 取金额可在原基础上提高 50%,按最高不超过 1500 元/月·人标准提取。将原保底贷款额度不低于 15 万调整为不低于 25 万,同 时将贷款可贷基准额度的倍数调整为 15 倍。
44.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参照市级政策执行,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45.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参照市级政策执行,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 格上涨而降低。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对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46.完善保供稳价民生兜底保障。参照市级政策执行,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生活必需品联保联供机制等保供稳价联动机制,确保“米袋子”、“菜篮子”市场供应有序,价格 稳定。
47.强化价格监测预警与市场监管。参照市级政策执行,依托“绍兴e价通 2.0”多跨协同应用市级平台,强化监测预警与市场监管有效衔接,重点打击操纵市场价格行为,控制物价不合 理波动。
48.促进生猪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参照市级政策执行,实施引种补贴专项扶持,推广政策性生猪价格保险。
49.加强养老机构纾困补助。对实施全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机 构一线工作人员给予疫情防控补贴,每人每天100元。实施 2022年度养老机构一次性纾困补贴,按养老机构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 每人2000元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