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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兑现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虞经济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e游小镇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区的若干政策》(区委〔2019〕52号)第一部分第5条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对来虞工作后首次购房且在我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才、省级领才、市级领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10万元、80万元的房票补贴,或分别给予为期10年每年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租房补贴”。另根据第七部分附则第24条规定:已依据原人才政策启动奖励资助程序,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为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已按原政策申报但尚未兑现完毕的人才租房补贴,特发此通知明确相关事项:
一、 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兑现
1.补贴对象:
未房票补贴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才、省级领才、市级领才,由所在单位登录“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企业申报口自主申请,填写《上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经初审通过后打印出表格并随带相关资料到窗口进行资格复核。
2.现场资格复核需提供的资料:
《上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如属创业人员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复核时间地点:
现场复核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复核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窗口,联系电话:82516973、82182732)。
4.补助资金兑现程序:
区人社局比对申请人信息及汇总后按规定对拟补助对象资格公示后编制资金补助方案,经规定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经费划拨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通过基础账户开户行将补贴打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 已享受人才住房租赁补助尚未满5年的人才补助申请兑现
1.补贴对象:
已享受住房租赁补助未满5年的人才,由所在单位登录“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企业申报口自主申请,填写《上虞区人才住房租赁补助申请表》,经初审通过后打印出表格并随带相关资料到窗口进行资格复核。租房补助期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2.现场资格复核需提供的资料:
《上虞区人才住房租赁补助申请表》、《人才住房补助申请承诺书》、《上虞区人才住房租赁补助对象汇总表》原件各一份,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租房协议、身份证、银行卡、学历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3.现场复核时间地点:
现场复核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复核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窗口,联系电话:82516973、82182732)。
4.补助资金兑现程序:
区人社局比对申请人信息及汇总后按规定对拟补助对象资格公示后编制资金补助方案,经规定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将住房租赁补助经费划拨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通过基础账户开户行将补助资金打入人才个人账户。
三、 2016年6月18日以后新引进到我区的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兑现
1.补贴对象和标准:
上虞区人才租房补贴对象为区委〔2016〕46号文件中明确的七类人才,已享受住房租赁补助未满5年的人才。对顶尖人才、国家级领才、省级领才、市级领才、新引进的市级高级人才,分别给予期限10年每年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1.5万元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区工作的区级高级人才,区级紧缺人才和到我区企业工作的中级职称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紧缺专业大专毕业生,分别给予期限5年每月1000元、600元、400元补贴。租房补助期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2.补贴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所在用人单位登录“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企业申报口自主申请,填写《上虞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2016年6月18日以后引进人才),经初审通过后打印出表格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区人社局职能科室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需提供资料:
《上虞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2016年6月18日以后引进人才)、《上虞区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2016年6月18日以后引进人才)原件各一份,学历及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外省职称取得人员需提供相关评审材料或相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鉴定意见)、技能人才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租房协议、身份证(护照)、银行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各一份。
4.现场复核时间地点:
现场复核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复核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窗口,联系电话:82516973、82182732)。
5.补助资金兑现程序:
区人社局比对申请人信息及汇总后按规定对拟补助对象资格公示后编制资金补助方案,经规定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将住房租赁补助经费划拨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通过基础账户开户行将补助资金打入人才个人账户。
四、 绍兴市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兑现
1.补贴对象和标准: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68号文件,对2017年1月1日后引进到区内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给予最长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211”或“985”高校本科生每月补贴600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月补贴400元,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每月补贴300元。已按上虞区标准享受的人才除外。租房补助期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2.补贴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所在用人单位登录“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企业申报口自主申请,填写《绍兴市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人才),经初审通过后携带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到区人社局职能科室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需提供资料:
《绍兴市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人才)、《绍兴市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汇总表》(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人才)原件各一份,毕业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租房协议、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4.现场复核时间地点:
现场复核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复核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窗口,联系电话:82516973、82182732)。
5.补助资金兑现程序:
区人社局比对申请人信息及汇总后按规定对拟补助对象资格公示后编制资金补助方案,经规定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将住房租赁补助经费划拨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通过基础账户开户行将补助资金打入人才个人账户。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