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自住住房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
(一)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贷款本息的,自取得购房发票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按周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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