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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1-04 19:59:02

一、报销办理材料

门诊费用报销需要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住院费用报销需要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二、报销条件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的: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的。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的。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的。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的。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三、报销范围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的: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特定项目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四、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5%;使用医用进口材料的,个人先自付40%。

符合政策规定的一般诊疗费项目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支付范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10元,村卫生站标准5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

门诊特定项目范围支付比例:

1.透析治疗需使用进口医用材料的,免个人先自付部分;

2.其他项目按照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支付比例:

符合上述门诊特殊病种有关的费用按照一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50%、三级医疗机构40%的报销比例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市外三级医院1600元、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500元、县级二级专科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200元。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三级医院:个人自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

2.二级医院:个人自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

3.一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个人自付10%,统筹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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