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2022年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多少?
根据《韶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进行了失业登记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城镇“4050”人员、残疾人员、享受城镇低保待遇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如果符合上述八类人员范围,则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进行认定。
申请认定应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一寸彩照3张,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按不同的人员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享受城镇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存折;
(二)残疾人员: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或已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低保存折;
(四)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存折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无人在第二、三产业就业的情况证明;
(五)被征地农民: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可获多项政策扶持和优惠补贴
《办法》规定,一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获得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免费求职、免费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援助等帮扶措施和优惠政策。而被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或者实现灵活就业的,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比如,根据相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更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此外,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个人实际缴费的2/3进行补贴。
为鼓励更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用将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政府“埋单”。对所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为1210元)的50%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选择自主创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如果成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费的,可获得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全县各镇街人社所经办受理咨询电话:丹霞街道办6353141,长江镇6229661,扶溪镇6288119,闻韶镇6231609,城口镇6262013,红山镇6242234,董塘镇6361337,石塘镇6396008,黄坑镇6416693,周田镇6241009,大桥镇64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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