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与开户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1408元)。原则上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职工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只保留其中一个账户,其他的账户应办理封存,待符合条件后再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
(三)已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单位应在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当月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不能再为其继续缴存。
(四)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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